血源性病原體職業(yè)接觸防護導則
血源性病原體職業(yè)接觸防護導則
1 范圍
本導則規(guī)定了血源性病原體職業(yè)接觸的預防控制措施、個人防護用品以及職業(yè)接觸后的評估、預防及隨訪等要求。
本導則適用于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也適用于其他存在血源性病原體職業(yè)接觸的用人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導則,然而,鼓勵根據(jù)本導則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識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3.1 血源性病原體 Bloodborne pathogen
指存在于血液和某些體液中的能引起人體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
3.2 職業(yè)接觸 Occupational exposure
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yè)活動中,通過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損皮膚或非胃腸道接觸含血源性病原體的血液或其他潛在傳染性物質的狀態(tài)。
3.3 非胃腸道接觸 Parenteral exposure
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yè)活動中,通過針刺、咬傷、擦傷和割傷等途徑穿透皮膚或粘膜屏障接觸血源性病原體的狀態(tài)。
3.4 污染 Contamination
指作業(yè)環(huán)境、物體內或其表面存在含血源性病原體的血液或者其他潛在傳染性物質的狀態(tài)。
3.5 醫(yī)療廢物 Regulated medical waste
指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在醫(y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醫(yī)療衛(wèi)生相關活動中產(chǎn)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傳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在本導則中,醫(yī)療廢物包括液體血液、半液體血液以及其他潛在傳染性物質;對壓縮后呈液體或半液體的廢物處理時釋出的血液或者其他潛在污染性物質;處理固體壓縮狀廢物時釋出的血液或者其他潛在污染性物質;污染的銳器、含有血液或其他潛在傳染性物質的病理性和微生物性廢物。
3.6 被污染的衣物 Contaminated laundry
指被含血源性病原體的血液或其他潛在傳染性物質污染,或者可能包裹有污染銳器的衣物。
3.7 工程控制 Engineering control
指采用某些措施和工具隔離或消除工作場所血源性病原體危害,如使用處理銳器的容器、自帶套管的針具或更安全的醫(yī)療設施(包括銳器傷害防護裝置和無針系統(tǒng))。
3.8 洗手設施 Handwashing facilitie
指能提供充足的流動水(非手動開關)、洗手液(皂)和一次性手巾或熱風干手器等的設施。
3.9 無針系統(tǒng) Needleless system
指在下列醫(yī)療衛(wèi)生工作中不使用針具的設施:(1)建立動脈或靜脈通路收集血液;(2)向體內輸入藥物或液體;(3)其他通過污染銳器損傷皮膚而導致的潛在職業(yè)接觸。
3.10 有保護裝置的銳器 Sharps with engineered sharps injury protection
指裝有減少職業(yè)接觸事故的內置安全構件的銳器,用于抽取體液、刺入靜脈和動脈或輸入藥品或液體等。
3.11 病原制備機構 Pathogens production facility
指批量化、規(guī)?;苽涓邼舛菻BV、HCV 或HIV等病原微生物的機構。
3.12 臨床實驗室 Clinical laboratory
指在臨床診療或其他篩檢活動中對血液或其他傳染性材料進行檢驗工作的實驗室。
3.13 研究實驗室 Research laboratory
指在研究過程中制備或使用研究量的HBV、HCV 和HIV等病原微生物的實驗室,研究實驗室可能制備出高濃度的HBV、HCV和 HIV等,但制備的病原數(shù)量比病原制備機構少。
3.14 源患者 Source individual
指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的病人、供血者、尸體以及羈押或勞教機構及戒毒所的人員等,其血液或其他潛在傳染性物質可能導致勞動者血源性病原體的職業(yè)接觸。
3.15 普遍預防 Universal precaution
是控制血源性病原體傳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將所有來源于人體血液或體液的物質都視作已感染了HBV、HCV、HIV或其他血源性病原體而加以防護。
3. 16 標準預防 Standard precaution
根據(jù)普遍預防原則,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所采取的一整套預防控制血源性病原體職業(yè)接觸的程序和措施。
3.17 接觸后預防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在接觸可能感染血源性病原體的血液或其他體液之后,應立即采取的一整套預防控制措施,包括應急處理、對接觸源的評價、對接觸者的評價和接觸后預防措施、咨詢與隨訪等。
3.18 其他潛在傳染物質 Other potentially infectious material
指體液;任何從人體(活體或尸體)上取下的未經(jīng)固定處理的組織或器官;含艾滋病病毒的細胞或組織培養(yǎng)液或器官培養(yǎng)液;含HBV或HIV的培養(yǎng)基或培養(yǎng)液;感染了HBV或HIV的實驗動物的血液或器官或組織等。
其中體液是指精液、腦脊液、陰道分泌物、滑囊液、胎盤液、胸腔液、心包液、腹腔液、羊水、口腔科操作時的唾液、其他被污染的體液或不能與體液區(qū)分的液體。
3.19 被污染的銳器 Contaminated sharp
指被污染的、能刺破皮膚的物品。包括注射針、穿刺針和縫合針等針具、各類醫(yī)用或檢測用銳器、載玻片、破損玻璃試管、安瓿、固定義齒并暴露在外的金屬絲及實驗室檢測器材等。